来源:第一物流网
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这项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已近一个月了,物流老板们注意到没有,你的通行费抵扣税了吗?
让我们记住这些政策: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、桥、闸通行费,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(不含财政票据)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:
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=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÷(1+3%)×3%
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、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=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、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÷(1+5%)×5%
通行费,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、过桥和过闸费用。
您可以对照政策清理一下自己的过路过桥费单据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