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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时间被推迟
发布时间:2015-11-12 15:26:11    点击数:


   2月26日,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《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(简称“意见稿”)。与2014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《指导意见》相比,《管理办法》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对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时间进行推迟,其中新车给予6个月缓冲期。
   该意见稿起草人之一,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机动车管理处原处长渠桦表示:“《管理办法》是推动《指导意见》有效落地的第一个实施细则,预计《管理办法》将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发布。”值得注意的是,意见稿对各上市车型和汽车生产者公开信息的执行时间设置,较《指导意见》更加详细,同时也有所推迟。
  《指导意见》称,自2015年1月1日起,汽车生产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,以可用的信息形式、便利的信息途径、合理的信息价格,无歧视、无延迟地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。而意见稿中提出,乘用车和客车自《管理办法》公布之日起取得CCC认证的车型,汽车生产者应在该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;货车推迟到了2017年1月1日。《指导意见》原定的全部车型维修信息公开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。意见稿中称,对于已上市车型,乘用车和客车,应在2017年1月1日前,公开自2008年7月1日起获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。对于货车,应在2017年1月1日前,公开自2015年1月1日起获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。
   在执行时间上,意见稿相较《指导意见》有所推迟。对此,渠桦告诉记者,前期征求意见中,争议比较大的也是在执行时间上,汽车生产企业表示需要一定的过渡期。确实有些企业涉及车型多,信息公布有难度,如信息资料中文化等都需要时间整理。

据商用车与零部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