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城市创新发展城市试点 首批15个城市加入
2015-09-21
[摘要]:日前,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首批将遴选试点城市10-15个。据悉,申报城市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1、《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确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;2、《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》确定的一级或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;3、符合“一带一路”、长江经济带、京津冀协同发展、自贸区等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城市。
日前,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首批将遴选试点城市10-15个。
通知表示,按照《规划》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、技术先进、便捷高效、绿色环保、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要求,适应“互联网+高效物流”的发展需要,建设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,建立和完善以试点城市为龙头、辐射带动区域物流协同发展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。
通过试点城市在政府物流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,探索和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,完善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法规规章,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体系,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物流效率的提升。
为此,通知提出,加强城市物流发展规划制定工作;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环境;完善城市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;形成现代化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;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等五大任务措施。
据悉,申报城市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、《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确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;
2、《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》确定的一级或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;
3、符合“一带一路”、长江经济带、京津冀协同发展、自贸区等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城市。据物流新闻网